中共山亭区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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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7月16日至8月2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山亭区扶贫领域进行了专项巡察。9月1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区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山亭区扶贫领域存在的4个方面24个问题,并提出了38项意见建议。对此,区委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自觉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人员力量、时间精力“两集中”,整改目标、推进措施、责任分工“三落实”,思想认识、组织领导、督导检查“三到位”,动真碰硬促整改,标本兼治抓落实,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委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在第一时间将专项巡察情况的新闻通稿通过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9月18日,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印发了《市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山亭区扶贫领域情况反馈会议领导讲话和巡察反馈意见》。9月28日,召开了市委专项巡察山亭区扶贫领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积极主动抓好整改工作。11月10日和11日,分别召开了区政府党组和区委常委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区党政班子和班子成员在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提出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触动思想、红脸出汗,增进团结、推动整改的目的。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委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协调机构,由区委书记毕志伟同志负总责,区委副书记王虎同志具体负责抓好整改任务落实,高位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24项问题,制定了63项整改措施,逐条建立了整改落实台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统筹兼顾,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要求,明确了8名党政班子成员牵头抓好各项整改意见的落实,对整改工作实行菜单式、项目化精细管理,做到整改事项、目标要求、责任分工、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五个明确”,确保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督查,狠抓整改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承担整改任务的县级领导多次进村入户检查指导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上率下随、真抓实改的浓厚氛围。国庆节期间,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抽调123名机关干部组成10个督查组,对2017年预脱贫的贫困户和2016年30%的已脱贫贫困户进行逐户核查,重点查看镇村扶贫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将核查结果计入镇街年终考核成绩。建立整改工作周调度制度,要求责任单位每周三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并根据整改进展,对重点单位上门督导,及时了解整改工作推进成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整改完成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查缺补漏巩固提升,坚决不留死角、不落问题。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区委紧紧扭住“精细严实”四字要求,用心用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针对“‘四个意识’不强,扶贫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研究部署扶贫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各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等,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进行传达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目前,已组织开展扶贫政策专题学习3次,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大众日报“海右今语”专栏文章《抓精准,就抓住了扶贫的关键》、市委约谈山亭区委主要负责人时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对河北省张家口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明察暗访的情况报告》上作出的重要批示、省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专题会议精神和全市脱贫攻坚督查核查情况通报会议精神等内容。二是区委、区政府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发挥区级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工作的指导。区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区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全区扶贫工作情况汇报,重点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扶贫重点工作。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听取本镇街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村“两委”每月定期听取扶贫专干对全村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村扶贫专干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调查一次,详细了解贫困户脱贫进展情况。目前,已召开区委常委会6次、区长办公会议4次、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27次、行业部门会议115次、镇街会议123次,及时调度通报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各行业扶贫部门立足本行业,认真制定各自的项目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办法,对本行业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负总责,明确专人定期调度,每月底将扶贫项目最新进展情况汇总上报至区扶贫办;每半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效益评估分析,确保准确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各镇街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切实推动扶贫工作开展。目前,已新制定《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操作流程》等规章制度12个,修订完善《村民发展扶贫互助资金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7个。

2、关于“机构设置重叠,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区级层面,理顺扶贫机构隶属关系,撤销区精准扶贫工作推进组,新任命区扶贫办主任和3名副主任,区扶贫办主任兼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抽调4名后备干部充实到区扶贫办工作;明确区直各行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精准扶贫工作,1名分管负责人、1个科室主抓扶贫工作。二是镇街层面,明确1名党政班子成员专职负责精准扶贫工作,各镇街扶贫办工作人员均达到10人以上。三是村级层面,在村级精准扶贫理事会的基础上,每村配备1名村级扶贫专干,并于10月2日至3日进行了全区统一培训。扎实开展“十到户”“六查六看”活动,对存在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认真整改,确保精准到村、到户、到人。

3、关于“提供虚假材料”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各行业扶贫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项目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二是进一步严肃扶贫工作纪律,推行留痕工作法,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对各种资料严格审核把关,责任到岗到人。三是对编造虚假数据,套取骗取扶贫物资和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4、关于“帮扶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围绕今年全区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紧扣精准,按照“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可行、奖惩分明”的要求,科学制定了2017年度扶贫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压实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与镇街、镇街与行政村重新逐级签订了扶贫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格局。三是修订完善了《山亭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年底将对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进行考核,用考核问责机制倒逼扶贫工作责任落实,全力推进扶贫工作开展。

5、关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联动机制尚未形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副书记、分管扶贫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由区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加强与区直行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扶贫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督促检查项目落实情况。二是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督导、通报和约谈制度,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成效差、支出进度滞后的部门单位和镇街,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扶贫、财政部门,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和约谈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三是印发了《关于建立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定期召开扶贫工作专题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开展项目验收等工作。四是印发了《山亭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督查工作方案》,成立扶贫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组,对2016年度、2017年度各镇街、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督查。

6、关于“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层层失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制度,严格按照“管政策出台就要管政策落实,管资金分配就要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要求,加强对财政扶贫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根据项目报批、审查、立项、验收和资金下拨、使用、监管等不同阶段、不同环节,进一步强化区镇村和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物资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防挤占挪用、套取侵占、虚报冒领等现象发生。二是“山亭廉政在线”网站开辟专栏,设立了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窗口,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时接收群众举报信息。

7、关于“区级对光伏扶贫政策落实缺乏指导意见”问题的整改情况

研究制定了《山亭区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操作流程》《山亭区光伏扶贫项目和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等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光伏项目实施、招投标、收益分配等工作的指导,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8、关于“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危房改造政策宣传。通过山亭广播影视台、山亭周讯、山亭手机报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并印发了危房改造明白纸,让贫困群众充分了解掌握危房改造政策,积极主动进行危房改造。二是严格确定补助对象。对各镇街确定纳入的危房改造对象,专门聘请莱芜利民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和枣庄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对其房屋进行等级鉴定。三是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由区住建、扶贫等部门,对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贫困户进行联合审核审批。对上报完成危房改造项目的镇街,由区住建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组成工作组,进行联合验收。截至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1084户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

9、关于“金融扶贫政策落实迟缓”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金融扶贫政策“明白纸”1000余张,加大对“富民生产贷”“富民农户贷”等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发放“富民生产贷”10559万元、“富民农户贷”4.5万元。三是根据市扶贫办要求,积极与农商行对接落实有关金融扶贫政策,切实为贫困户贷款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服务,及时兑现贴息政策。四是探索实施“企业+贫困户”模式,在尊重贫困户贷款意愿的基础上,委托企业经营,享受保底收益,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10、关于“‘雨露计划’执行政策走样”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雨露计划”助学金发放条件的贫困户家庭,安排专人通过家访、电话、手机短信、发放政策明白纸、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等形式,逐人告知其资助政策和申请程序,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让“雨露计划”政策家喻户晓。二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政策核定建档立卡贫困生数量,全区共确定贫困学生34名,已于10月9日补发、新发放助学金10.2万元,“雨露计划”助学金全部发放到位。

11、关于“‘金晖助老’扶贫政策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核定帮扶对象。成立工作排查组,对各镇街上报的帮扶对象进行严格排查。目前,已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员全部予以清退,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人员增补和信息公开。二是高效使用政策资金。目前,省级资金5.3万元已按时足额拨付。三是积极关爱贫困老人。组织开展了“五个一”(拉一次家常、整理一次家务、清理一次个人卫生、维修一次家电、送一件过冬用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为贫困老人发放“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结对卡,购买棉被、棉衣等御寒衣物和收音机、随身听等。

12、关于“扶贫互助协会未发挥应有作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了《村民发展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村民发展扶贫互助资金操作规程》等制度,加强对扶贫互助协会管理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水平。二是组织开展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专题培训3次,累计培训各类人员320余人次。三是定期组织对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互助资金运行状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四是启动退出机制,目前已注销不能正常运转的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1家。

(二)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禁而不绝”问题的整改

13、关“对扶贫工作结对帮扶不深入,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在重新核定全区贫困户的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干部结农亲、携手促脱贫”活动,印发了《山亭区结对帮扶工作日志》。区、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党员干部、村(社区)“两委”成员全部参与,其他党员干部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上,县级领导干部每人结对帮扶5户,科级干部每人结对帮扶3户,其他党员干部每人结对帮扶1户,做到了干部全部参与、贫困户全面覆盖。目前,全区3421名党员干部共结对帮扶贫困户8680户。同时于9月30日,召开了全区干部结对帮扶培训会议,邀请市扶贫办副主任王兆海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区直部门单位、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二是着力强化督导检查。国庆期间,从全区105个区直部门单位,抽调123名干部组成10个工作组,采取“村村到”的形式,对结对帮扶工作和帮扶成效开展集中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跟进督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三是注重夯实基层基础。针对村级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在健全村级精准扶贫理事会的基础上,每村配备一名村级扶贫专干,专职负责精准扶贫工作。村“两委”成员定期研究扶贫工作,推动巡察整改,营造了齐抓共管促脱贫的良好氛围。

14、关于“有些项目帮扶效果差,存在形象工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指导扶贫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山亭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山亭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督查工作方案》《山亭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要求,在全区开展了扶贫项目建设“回头看”活动,重点加强对今年83个新建项目的管理,确保所有项目都能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顺利完工。对项目施工情况实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同时,严把项目验收关,对照项目实施方案,逐个项目、逐项内容据实验收,确保扶贫项目质量。二是积极推进扶贫资金“三转”工作。对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采取入资企业、孝善养老、邻里互助、到户帮扶等形式,集中力量脱贫攻坚,实现了扶贫资金由“分散用”向“集中用”转变,由“重审批”向“放管服”转变,由“要到钱”向“花好钱”转变,确保扶贫资产安全高效运行。三是加强对电商扶贫项目的管理。由区商务局牵头,对电商扶贫项目全面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完善电商扶贫合同,建立健全了电商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针对贫困户收益模糊、没有量化等问题,要求帮扶方与贫困户签订《扶贫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分红合同的3个站点,分别制定了详细明确的分红措施和量化标准,对分红方式、分红底线等内容进行了量化明确,确保了贫困户收益。针对收益不明显问题,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培树电商扶贫创业典型等措施,鼓励13家企业开展电商扶贫,带动贫困户就业或参与分红。针对产权不清晰问题,由各镇街与企业签订《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服务协议》,明确产权归属,做到扶贫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针对与贫困户联系不密切问题,采取了电商站点电商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发放工资、扶贫资金入股分红“两种方式”进行扶贫。目前,已对2016年以来全部电商扶贫项目进行了梳理分析,进一步规范了利益分配机制。

15、关于“贫困户识别、退出认定不精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开展贫困户再识别工作。区镇两级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精准扶贫再识别、贫困对象退出摸底核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由区、镇两级扶贫办组成调查组,各镇街包村干部积极配合,进村入户对2014年以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了再比对、再核实、再修正,对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二是认真开展扶贫数据比对工作。按照省扶贫办分解下发到村、到户、到人的有关数据,组织人员对已脱贫人口收入及“三保障”信息,逐一排查核准,确保系统内的数据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组织住建、人社、卫计、民政、教育、水利等行业部门,对2014年至2016年已脱贫但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人员,逐一落实扶持政策。目前,贫困户危房改造、扶贫特惠保险、贫困家庭学生入学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后,贫困户还达不到退出标准的,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在今年动态调整时作“返贫”处理。三是扎实开展动态调整工作。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对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人员信息进行了入户采集,对本年度新识别人员和脱贫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在系统开放权限后集中进行系统更新。同时,督促金融、农机、财政等部门分别对拟新增贫困户是否存在“大额存贷款、大型农机具、商品房、财政供养”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凡发现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一律不得纳入国扶办系统。

16、关于“光伏脱贫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区扶贫办通过招标,确定山东信和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光伏扶贫项目验收的中介机构,对各镇街光伏扶贫项目组织进行验收。由区发改局牵头,对光伏扶贫项目开展“回头看”,每季度对光伏项目收益分配情况进行一次督导调度,确保收益足额精准发放到项目覆盖的贫困户手中。

17、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纪委在全区开展了扶贫领域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行动,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违纪问题2次3起。为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区纪委组织6个派驻纪工委,深入到所联系监督的行业扶贫部门,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三)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违纪违规问题多发问题的整改

18、关于“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问题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已拨付的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切实规范账务管理。对未拨付的行业扶贫资金,专项拉出清单,按要求全部拨付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贫项目、资金情况进行验收,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建立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支出进度督导通报和约谈制度,配合市财政局、市纪委和省纪委对全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已完成3次扶贫资金年度检查任务。

19、关于“公款私存,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在各镇街全部设立了扶贫资金专户专账,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和封闭运行;加强财务账簿资料和档案管理,全程留痕及时归档,确保扶贫资金金额、项目投资以及到账情况明细可查,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和公款私存等问题的发生。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把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使用白条等不合规凭证入账,彻底纠正公款私存问题。三是加大对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对村级财会人员培训3次,着力提高村级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四是对各镇街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组成3个巡察组,对除市委第二巡察组已巡察的山城街道、冯卯镇之外的8个镇进行专项巡察,已调查了119个行政村、1376户贫困户,开展个别谈话317人次。

20、关于“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督导通报和约谈制度,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专项督查,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对扶贫领域11件违纪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四)针对“扶贫项目执行落实存在漏洞,效益发挥大打折扣”问题的整改

21、关于“养殖项目前期缺乏科学论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养殖扶贫项目。组织召开养殖扶贫专题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2016年畜牧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及规范2017年畜牧扶贫项目申报管理的通知》,明确今后畜牧扶贫工作,原则上以项目形式进行扶持;对项目选址、场区建设、手续备案、分红协议、分红金额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拟新上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确保项目能够长久发挥效益。项目经审批实施后,各镇街要明确专人对项目进行及时跟进督导,按月上报项目进展信息。二是扎实开展调研评估。10月17日,区畜牧兽医局、区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对畜牧扶贫集中养殖项目开展调研评估的通知》,组织人员对8个集中养殖扶贫项目进行了入场调查,对签订协议的44户贫困户进行了入户调查。三是认真开展“回头看”。自11月3日起,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人员对未脱贫的畜牧养殖贫困户开展了摸底调查、技术指导,确保养殖项目长久发挥效益。目前,入户摸底调查、技术指导工作已全部完成。

22、关于“光伏项目实施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区发改局牵头,加强对光伏项目的评估论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督促各镇街按照方案规范实施,严格项目变更审批程序,严禁随意调整建设方案。二是建立健全光伏项目建设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报区扶贫办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同时,要求区财政局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尽快完成招投标手续。三是严格对项目的审核验收,完善验收程序和机制。目前,已通过招标确定山东信和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机构,对2017年度7个光伏扶贫项目进行了验收。

23、关于“项目收益分配不精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区扶贫办配合各镇街,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督促各行政村对所有的合同或协议进行全面检查、梳理规范,所有扶贫项目必须与贫困户签订规范的收益合同或协议,并完善司法公证程序。对收益分配不明晰、产权主体不明确的项目,要求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合同或协议真实、明确、合规、可操作。二是规范收益分配,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重点抓好“三次分配”,即项目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的收益初次分配,村集体与贫困户的收益再次分配,贫困户的差异化分配,确保收益分配精准到户。三是健全完善贫困户与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村集体和农民合作社的纽带作用,鼓励将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产收益权明确到农户,便于收益分配的动态调整。四是加强对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政策落实落地,实现贫困人口稳定持久脱贫。

24关于“危房改造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文件要求,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枣庄翼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审计机构(山东鼎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所有危房改造户进行了全程监理和审计。从住建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不间断开展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和现场技术指导,从基础施工、主体完成、竣工验收三个阶段严把房屋建设质量,对建材质量、建设过程等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做到现场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二是加强危改户档案管理。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危房改造农户有关材料全部按标准存入档案,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目前,危房改造档案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做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目前,各镇街2017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并顺利通过了验收,补助资金已通过“一卡通”拨付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成效,但与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些不足。深刻反思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不够,党员干部的责任没有真正压实造成的。下步,区委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按照市委巡察反馈要求,坚持以“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的精神抓整改,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态度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进一步夯实打牢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定不移地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层层压实各级抓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要求,落实到脱贫攻坚的具体行动上,真正把中央和省、市委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持之以恒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严格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对巡察组反馈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组织“回头看”,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不松手不减压,对照台账扎实推进,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做到常抓不懈跟踪问效,着力打好持久战;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制定对策,持续用力加强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三)健全完善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在抓常抓细抓实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制度缺位、错位、刚性不足等问题,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局面。加强源头治理,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从顶层设计上来解决,对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从政策层面上来化解,对一些反复出现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来破解。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收益分配等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坚持上下联动,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堵塞管理漏洞,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纵深推进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各环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查失职渎职行为、严惩违法分子”的要求,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扶贫部门与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五类行为,坚持零容忍重拳打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加大问责力度,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对精准扶贫工作不在状态、不干事不担责、不作为慢作为的,进行严肃问责。对市委扶贫专项巡察和督查核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32-8818499;邮政信箱:山亭区府前路11号区委办公室;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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