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亭区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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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亭区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山亭区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山亭区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全区生态环境,有效控制畜禽养殖给环境和水源造成的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提升山亭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畜牧法》《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畜牧牵头、辖区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2、实行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街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实行自行关闭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支持养殖场(户)自行关闭养殖场或搬迁到适养区从事养殖或转产种植业;对拒绝自行关闭者,将依法强制关闭。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山亭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山政办字〔2017〕14号)文件要求,依法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或搬迁,实现环境保护与畜牧业生产协调发展。

三、工作重点

围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养殖种类及重点对象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依法打击乱排乱建等违法行为。

(一)重点区域。岩底水源地、东南庄水源地、辛庄水库、周村水库及农村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规划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全区各行政村规划区,重要的河流干流两岸、水库、区内高速公路、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周边500米范围及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和畜禽养殖密集区等区域。

(二)重点养殖种类。以产污最严重的肉鸭、肉鸡、生猪产业为重点,兼顾其他种类畜禽的养殖场(户)。

四、整治程序

(一)书面告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由镇街逐场逐户下发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通知书,达到家喻户晓,使畜禽养殖场(户)明白整治要求及时间。

(二)督促巡查。区畜牧、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针对存在问题的重点整治对象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三)依法治理。对确需关闭或搬迁的,但拒不执行的畜禽养殖场(户)予以强制关停取缔,依法拆除。

(四)总结验收。区畜牧、环保、国土及联系镇街的部门组成联合考核验收组,对各镇街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达不到整治行动效果的,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对确定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根据畜别制定拟关闭时间,由镇街下达关闭搬迁通知书,畜禽出栏后不再进行补栏。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5日至20日)。根据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山亭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山政办字〔2017〕14号)文件要求,各镇街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要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及一名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于6月20日前将科级干部、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禁养区拟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户)统计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关闭或搬迁阶段(6月21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召开整治专项会议,成立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出动宣传车全区集中宣传发动。各镇街负责完成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已关闭搬迁养殖场(户)名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实行销号管理。

(三)强制关闭或搬迁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镇街组织人员对禁养区内未完成搬迁或关闭的养殖场(户)依法强制关闭或搬迁。

六、奖励政策

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养殖场(户),由相关联系单位(见附件2)、区财政局、镇街政府(办事处),对应拆除的养殖场(户)的棚舍进行丈量登记,拍照留存,形成详细的名册清单。对已拆除的养殖场户,经相关联系部门、区财政局、镇街政府(办事处)验收合格后,按照丈量核实的养殖棚舍面积,对养殖场(户)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拨付,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兑付到场到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国土、住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畜牧、农业、环保、城管、财政、农机、供电、公路、旅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整治工作的督导、协调、调度、宣传、汇总。区财政局负责对应拆除的养殖场(户)的奖励认定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责令违规违法养殖场(户)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关闭或搬迁要求的,根据环境违法行为,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区水利局负责水源地、水库、河道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的界定。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养,不得新建养殖场(户)。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暴力抗法的违规人员依法处置,全程做好关停取缔安全保障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基本农田的界定及违规建设养殖场(户)的依法处置。区供电、供水负责对违规养殖场(户)停止供电供水。区旅服局负责对A级景点范围内养殖场(户)的界定。区住建局负责对名胜风景区内养殖场(户)的界定。区公路局负责对主要道路两侧养殖场(户)的距离界定。各镇街作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成立由科级干部带队,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组,全力推进关闭搬迁工作。对确定关闭的养殖场(户),要明确专人帮包,负责落实该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并督促关闭的养殖场(户)及时拆除养殖设施,签订禁养保证书,不留空挡,防止反弹,长期巩固整治成果。

(二)狠抓联合联动执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密切配合,区环保、畜牧、国土、水利和渔业、城管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要保持整治与打击并举的高压态势,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综合执法,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物不达标排放、违法排放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向社会公布本辖区的畜禽污染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存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会议、下发书面通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工作进展和重要情况,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宣传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相关报道文字材料同时报送区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每月至少报送1次。

 

附:1、山亭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亭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分工表

 

附件1:

 

山亭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山亭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向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美才  区公安分局局长

        韩帮巨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山亭分局局长

        李明跃  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洪斌  区财政局局长

刘印章  区城管局局长

周升民  区水利和渔业局局长

戴金山  区农业局局长

李永平  区旅服局局长

王  斌  区环保局局长

耿光连  区农机局局长

周荣薪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韩如福  区公路局局长

李岳峰  山亭供电部主任

杨国华  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伟  西集镇镇长

王绪景  桑村镇镇长

王  鹏  城头镇镇长

田  琨  冯卯镇镇长

赵传甲  店子镇镇长

郗涛勇  水泉镇镇长

刘  超  徐庄镇镇长

刘  伟  北庄镇镇长

吕  蒙  凫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周荣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恒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山亭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联系部门分工表

 

联系部门

联系镇街

责任人

备注

区畜牧兽医局

桑村镇

王绪景

城头镇

王  鹏

店子镇

赵传甲

区环保局

西集镇

李建伟

凫城镇

吕  蒙

区城管局

山城街道

杨国华

区国土资源分局

徐庄镇

刘  超

区农机局

北庄镇

刘  伟

区水利和渔业局

冯卯镇

田  琨

区农业局

水泉镇

郗涛勇

职责:负责督促、协调、推进、指导联系镇街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任务,并核实拟拆除畜禽舍面积,监督奖励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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