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区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区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区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区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区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8、区政府工作报告; 19、区政府实事项目; 20、区政府人事任免。 具体信息可参见区政府办公室编制的《枣庄市山亭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山亭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枣庄市山亭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亭新城府前东路13号 邮政编码:277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8829156 传 真:0632-881141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